首页  本馆概况  档案法规  业务指导  服务指南  档案编研  兰台学院  重师主页 
档案法规
 国家法规 
 地方法规 
 学校规章 
 本馆规章 
 技术标准 
本馆规章
您的位置: 首页>档案法规>本馆规章>正文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2010-09-01 14:34  

 

 1. 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 库房管理员是所负责库房具体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内一切安全工作。

  3. 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4. 库房内不得随意堆放档案,要保持清洁整齐,注意空气流通。

  5. 库房内要有严格的“八防”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工作。

  6. 库房内禁止存放非档案用品及个人物品;严禁任何人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熨斗、电暖器等电器设备;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便移动,要定期进行检测,库房管理人员必须会使用灭火器。

  7. 库房内不准会客和住宿,离开库房必须关灯、关窗、锁门。

  8. 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房内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

9. 库房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库房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若个人无法排除,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予以解决。

上一条:档案保密制度
已是尾条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图文信息中心8楼 电话:023-65363489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箱:csda@cqnu.edu.cn 版权所有:365bet新手开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