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档案统计是指对档案数量、保管状况、鉴定情况、利用情况及学校档案馆基本情况的统计;档案馆要建立健全上述各种情况的日常登记薄,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并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2. 各类档案的日常统计工作由分管的档案人员负责统计,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学校档案工作的汇总报表,由档案馆指定专人负责填报。 3. 统计工作中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如实反映客观情况,确保无遗漏、无差错;保证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和及时性,做到完整、连续、报送及时。 4. 要实现统计工作的标准化,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方法、计量单位、报表格式进行统计工作。 5. 暂存立卷单位档案的统计报表要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或盖章后,报送学校档案馆汇总;档案馆上报的档案统计报表应由学校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审核、签名或盖章,并对统计资料、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6.各类档案统计报表及综合统计报表,除上报上级机关外,需留一份存档备查。 |